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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瞪羚企业申报流程,瞪羚企业认定标准济南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(一)在本市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 (二)生产经营、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,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、环境、质量等事故。 (三)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,**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一代信息产业、生物医药、节能环保等行业或领域。支持发展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具体支持范围根据省、市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。 (四)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(满三个会计年度),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,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(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)上市。 (五)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标 (六)研发投入比例知识产权标准达标 (七)出具信用评价 (一)在本市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 (二)生产经营、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,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、环境、质量等事故。 (三)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,**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一代信息产业、生物医药、节能环保等行业或领域。支持发展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具体支持范围根据省、市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。 (四)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(满三个会计年度),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,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(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)上市。 (五)两年营收或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: 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至1亿元,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须达到20%;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至4亿元,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5%;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,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0%。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*过30%的企业,上年度营业收入可放宽至500万元。 (六)研发投入比例和 知识产权达到标准: 申报企业持续**能力较强,近两年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应达到3.5%以上; 申报企业至少获得发明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或参与制(修)订地区、行业标准1项。 (七)信用评价 申报企业应提供由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出具的信用评价。 |